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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育过程管理的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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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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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课有德育内容 课堂是学校德育的主阵地,学科教学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课堂教学中有机渗透德育,是把德育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寓德育于各门课程之中”的重要方面。因此,渗透德育是各学科教学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理应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学科渗透德育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不仅由于学科渗透德育本身是学校德育的难点,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在课堂教学的评价中德育评价未能有效落实,尤其是在各级各类优秀课、示范课的评比或评选中,渗透德育的要求未能很好体现。事实上,《评价》是一种手段,本身具有导向、激励、制约功能。一般而言,各地各校都有相同或相近的评课标准,其中都会有相应的德育要求,问题是在教学过程管理中,此项要求往往形同虚设。所以,作为管理者,一是制订一个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从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到教学过程都要德育的内容,体现学科渗透德育的要求;二是在评课的实践中,要严格执行“标准”,无论是一般的校内随堂听课,还是各类评课活动,都要按照“有机渗透德育”的原则,科学地进行评价,既要防止评课无德育内容要求的做法,又要防止“穿鞋戴帽、帖标签、搞形式”,努力引导教师在学科教学中真正做到“有意、有机、有序、有度、有效”的“五有”要求。即:有自觉的德育渗透意识,渗透德育的过程要有机结合,渗透德育的内容要有序,渗透德育的要求要有度,渗透德育的结果要有效。 二、评教有德育要求 学校的全部工作都是围绕育人展开的,学校的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是培养人、教育人的平台,因而学校的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不仅对教师提出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原则要求,而且还制定了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许多地方和学校拟订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应试教育”的惯性运行、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干扰,德育“口中有、心中无,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较为普遍,无论是对学校工作的评价,还是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德育要求往往是“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严重削弱和干扰了学校德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德育实效的提高。尽管要解决这个问题绝非易事,但至少可以从机制上采取改进措施,改善对德育的过程管理。目前,应当也完全可以做到:一是把“教书育人、管理服人、服务育人”的要求落实在学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职责中,使每一个教职员工都有明确而具体的德育任务和行为规范要求。二是把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求和对教职工的育人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评价(包括对学校和对教职工的评价)指标体系之中,特别是学校在制订对教职工的考核细则时,要有可操作的履行德育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在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按章办事,对履行德育工作和教书育人的情况作出客观的、准确的评价,并作为学校工作和教职工工作整体评价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以此引导学校和教职工自觉地把育人要求贯穿到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使德育工作真正变“实”变“硬”。 三、评先有德育条件 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对人的心理施加积极的、潜在的影响,把管理者的意志变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是高效率地实现既定目标的最佳途径。学校评先评优机制的科学建立和正确运用,对于引领教职工的价值取向和职业追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激励教职工“育德”的积极性,不少地方和学校专门设置了德育评先和职称系列,对扩大德育工作的影响、提升德育工作的地位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我们冷静分析各级各类评先效能时,不难发现,德育系列不仅比重小,而且影响力也不强。究其原因,是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各种业务类的评先和教师职务评聘中,“育德”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往往是无足轻重,有的根本无德育方面的条件,有的即便有也不硬。久而久之,严重弱化了德育在教职工中心目中的价值取向。有鉴于此,一要大力宣传“育人先育德,评优德为先”的理念,营造人人争当德育先进的浓厚氛围。二是凸现德育在各类评先中的价值地位,各级各类先进无一例外都有德育的硬条件。三是坚持“一票否决制”,凡是德育方面不达标,其他条件再优也不能当选。以此体现德育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以此引领广大教职工的价值追求。促进德育先进变“红”、德育工作的地位变“高”。 任何一种突破传统的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同样道理,建立德育的“三评三有”机制,不仅需要教育观念的更新,更需要信念和勇气,才能在实践中所突破、有所前进。但只要真正做到“评课有德育内容,评教有德育要求,评先有德育条件”,并在实践中日臻完善,对“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要求落到实处,对德育在学校工作中核心地位的真正确立,对德育过程的优化管理将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此文发表在《江苏教育》2004年第4期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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