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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学校教育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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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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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 小学生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父母或其他长辈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影响。开办家长学校,传授学生生活、心理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传授家庭教育知识和正确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家庭教育科学性,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二、内容: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小学德育纲要》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为依据,以“五爱”为基本内容,从家庭教育特点出发,向家长宣传,指导以下内容: 1、当一名合格家长及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 2、党的教育方针和《义务教育法》,家长要全面关心孩子的成长。 3、家长要遵循孩子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教育。 4、《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蕉六小一日常规》的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帮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5、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6、教育孩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通过上述内容,使家长明确,如何使孩子在初等教育阶段,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教育孩子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使孩子在家庭中做个尊敬长辈、关心他人、勤劳节俭、诚实勇敢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尊师爱友、热爱集体、勤学守纪、爱护公物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讲文明、有礼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明辨是非,遵守法规的好公民。 三、实施 1、学校: 建立家庭教育委员会,探讨家庭教育理论,指导家庭教育实践,评价家庭教育工作,总结家庭教育经验,表彰模范家长。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协调一致。 2、家庭 重视家庭教育,树立优良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活动,按学校的要求,重视对子女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与训练。 3、社会: 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教育的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掀起全社会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热潮。 附: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 家长学校工作暂行规定 家长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是三结合教育的重要环节 。 办好家长学校 ,对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弘扬家庭美德和青少年儿童成长都有重要作用。为了提高我省家长教育工作的水平,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岐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 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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