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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家长学校教育纲要           ★★★ 【字体:

小学家长学校教育纲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一、意义:

小学生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父母或其他长辈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影响。开办家长学校,传授学生生活、心理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传授家庭教育知识和正确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家庭教育科学性,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二、内容: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小学德育纲要》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为依据,以“五爱”为基本内容,从家庭教育特点出发,向家长宣传,指导以下内容:

1、当一名合格家长及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

2、党的教育方针和《义务教育法》,家长要全面关心孩子的成长。

3、家长要遵循孩子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教育。

4、《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蕉六小一日常规》的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帮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5、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

6、教育孩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通过上述内容,使家长明确,如何使孩子在初等教育阶段,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教育孩子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使孩子在家庭中做个尊敬长辈、关心他人、勤劳节俭、诚实勇敢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尊师爱友、热爱集体、勤学守纪、爱护公物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讲文明、有礼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明辨是非,遵守法规的好公民。

三、实施

1、学校:

建立家庭教育委员会,探讨家庭教育理论,指导家庭教育实践,评价家庭教育工作,总结家庭教育经验,表彰模范家长。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协调一致。

2、家庭

重视家庭教育,树立优良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活动,按学校的要求,重视对子女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与训练。

3、社会:

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教育的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掀起全社会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热潮。

 

 

附: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 家长学校工作暂行规定

家长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教育是三结合教育的重要环节 。 办好家长学校 ,对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弘扬家庭美德和青少年儿童成长都有重要作用。为了提高我省家长教育工作的水平,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家长学校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二)家长学校是中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开展家长工作和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普及家庭教育教学知识的良好场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三)家长学校是由在校学生家长参加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
    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 政策和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指导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家长学校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各级妇联密切配合,各级文明办加强指导,各级关工委积极参与,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家长学校负全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家长学校的业务管理。
   (五)家长学校以中小学校 、幼儿园为单位组建,以年段为基本教学组织形,也可以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教学。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1~2小时。各年段长和班主任负责学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家长学校以面授为主,辅以广播、电视、座谈交流等其他形式。对文化水平较高的家长,可推荐一些家庭教育的书刊,在自愿的原则下,让他们选购阅读,以提高这一层次家长的水平。
    (六)家长学校要建立由校长、德育处长、年段长和关工委老同志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有关工作。平时由校务委员会分工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七)办学应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根据城市和农村、沿海和山区的不同情况,举办不同类型的家长学校,以适应不同对象的需要。家长学校原则上使用全省统编教材, 各地各校可以适当补充适合当地的内容 。家长学校教材要十分注意科学性, 时代性和实用性。如个别地方要自编教材,必须经省教委组织专业论证后才能发行使用。
    (八)家长学校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把家长学校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整体计划之中,做到有教材、有经费、有课程有计划、有考勤、有总结。各年段的段长 (年级组长) 要做好学员的考勤 考核工作。
    (九)家长学校的教员以学校领导和年段教师为主,还可聘请富有家庭教育经验的关工委的家教员、志愿辅导员担任教学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聘请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家、各级家教研究会成员和优秀家长举办讲座。在授课前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备课,注重针对性 ,既针对学生的实际 ,又针对家长的实际 ,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 也可请有专长的教育学 、心理学 、医学专家和优秀家长举办讲座。
    (十)要建立一支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的相对稳定的家长教育的教师队伍。教委、妇联和关工委要经常为他们提供学习资料,创造学习机会,要逐级举办骨干培训班,以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学水平。
    (十一)家长学校的工作要与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形式的家长工作相结合。使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但不得以会代课。家长学校的工作还要尽可能与文明社区建设工作相配合,社区(村、居委会)关工委与学校(包括关工委)应互通家长和学生在社区、在学校的情况。
    (十二)加强家长教育的科研工作,建立研究园地,提供研究机会,对于家长教育的调研文章和科研论文要定期评选,并予以奖励。要定期组织家长教育的经验交流,及时表彰先进的个人和集体,并注意把科研成果运用于家长学校的教学之中。
    (十三)把举办家长学校的情况纳入学校德育工作和各级文明学校的评估内容。把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和教育子女的情况作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家长学校以支持,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四、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六、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岐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七、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八、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九、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 实施教育。
十、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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