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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现实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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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课程改革的反思 | |||||
作者:余慧娟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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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们今天对课堂的关注仍停留在公开课层面乒那么,不仅将造成对课程改革现状的错误估计和理论认识的偏颇,新课程也将难逃卡班恩所描绘的命运。 值得期待的课程法制化道路 人们都说,日常课堂的变与不变决定于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 这是没有错的。 假如纸笔测试的命题方式没有任何变化,我们很难期待教师能自觉摒弃纯训练式的教学方式;假如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关注到学习过程与实践,我们也无法奢望教师愿意花多少时间给学生慢慢成长;假如学生的分数仍是考核教师的主要指标,我们就很难想象多数教师会真心实意地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系列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起来的确很难,也很复杂。 很多人认为这就是课程改革的症结所在。 如果对中国的教育管理之情状有过深人的了解,就会发现,真正的原因其实并不在这里。不想作为才是最大的障碍。 笔者曾经深人调查并研究过某市某区某学科的课程改革始末。这是一次失败的改革,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区教育局除把持了教材的选择权,举行过声势浩大的启动大会(通识培训),基本未给过该学科什么持续有效的专业支持与日常教学的制度激励及监督。遗憾的是,人们在分析课程改革时常常只想到质疑:教师对专业变革是否怀有真正的热情?然而教师的这种热情很多时候来自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真实态度。没有他们真心实意的支持,教师的热情绝对不会长久。改革也只能是徒有声势。 也有让人欣喜的,笔者今年有机会采访黑龙江省宁安市⑤中考评价改革。令人惊讶的是,复杂的综合素质评定被市教育局“动真格”地用作高中招生的录取依据。我怀疑他们能否做到诚信、公正,不想他们把这种监督权给了每所学校、每个班级的学生和家长。只有信息透明,才会有真正的监督与信服。我叹服于市教育局的“智慧”。所有初中的办学方向(尤其是课程开设),都被教育局用高中招生制度这个政策杠杆有力地调控着。 宁安市的做法让我们看到:原来在应试之风浓烈的时代,教育管理者并不是无能为力的,素质教育的实施并非束手无策。 这是在尽一个教育公共管理者的神圣职责。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被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确立之时,区县教育局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者的直接代表,对义务教育负有完全的管理权力与责任。 在一个办学方向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社会里,区县教育局导向能力的缺席,必然导致课程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缺席。 然而课程意志的集中与教育管理的分权体制之间的矛盾,又使得课程改革成为地方政府可做可不做的一件事情。 这种尴尬正是日常课堂变化迟缓的重要原因。 只有改革课程管理与监督体制,才可能扭转这种局面。 2006年,在中国课程史上颇具突破意义的一项举措出现了: 素质教育与国家课程方案被正式写人了《义务教育法》。此前,也有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国家课程方案其实就具有“课程法”的性质,可实际上它并没有具备法律的尊严。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信号。 因为,法制化的管理与监督将远比中央政府作为孤立的“命令发出者”要更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学生、家长、教师乃至校长都可以成为教育的监督者。地方政府也必须依照法律而不是外界并不知晓的文件来执政。 这种信号也在自然延续。 国家考试法已经进人立法调研的阶段。重庆则开先河着手制定教育考试地方性法规⑥。 这是教育管理分权后的必然道路。也是课程改革遭遇管理体制矛盾后的希望所在。 无疑,2006年昭示了一条课程管理的改革之路。 我们期待着,作为专业领域里的法律规定能够进一步延伸,让教育执政能力不仅能够专业化⑦,也能够法制化,由此引发教育管理与监督制度的系列变革,促使日常教学真正成为教育所关注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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