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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语文实践”也需要重视“语文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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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谈接受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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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新课标)在论及“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时,有这样一段话: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新课标在肯定“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的基础上,指出语文实践是培养语文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认为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这里的语文实践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语文实践与“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是对立的,那么,它与语文知识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 张庆先生在《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程标准学习笔记)》(以下简称《学习笔记》)一文中提出了对“语文实践”的理解:“学语文,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练好听、说、读、写的基本功。”“语文的本真是什么?语文是修养,是熏陶,是积累,是感悟,语文能力是在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中不知不觉形成的。”对语文知识,《学习笔记》一文少有提及,全文中只有一句话“语文知识是有用的,但它只对练好语文基本功起着辅助作用。”个人以为,语文知识对形成语文能力的作用,不宜也不易一句话而概括之;而由于过于轻视语文知识的作用,《学习笔记》对语文实践的概括有偏颇。“通过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多听多说多读多写没有问题,但依赖于“不知不觉形成”不可取。在语文实践中,也要总结规律性的东西,方可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才能“练好听、说、读、写的基本功”。这些规律性的东西当然不能排除知识,而在这一过程中,学习、接受相关语文知识也是很重要的。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语文实践是与探究性学习同源的,重视过程,重视方法,重视学生的个性和体验,希望学习从一开始,就是每一个个体的个性化的体验活动,希望能全面推进个体的进步与发展。语文实践对在语文学习中形成能力,培养正向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起着关键作用。同时,扎实的语文知识功底是提高能力、丰富情感、形成积极态度的基础。强调培养能力,强调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引导,强调语文实践,并不否定知识的重要性。语文实践与学习语文知识是内在统一的。如果不能全面理解语文的实践性,不能正确理解语文实践与学习语文知识的关系,片面强调“实践”而忽视知识,课堂教学的着眼点往往只在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上,而没有明确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东西,教学目的性差,往往浮在表面。课堂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很难说学生到底学到了什么,教学的有效性必定要受到质疑。“课堂教学毕竟是一种有目的的、讲求效益的活动,教学就是要学生掌握知识、习得技能、发展智力、形成态度和相应的品质,教学的有效性是教学的生命,学生学到什么、得到什么是任何教学都必须要追问和考虑的”。① 重视语文知识,宏观上说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落实语文教学的三维目标,微观上说有利于明确课堂教学目标,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但是,对于语文知识,人们往往容易把它与以听讲、记忆、模仿、练习等为特征的接受性学习联想在一起。看来学习语文知识是一定要“拖累”“语文实践”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里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学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要学习的是哪一类的语文知识。如,阅读教学中,是学习段落大意、中心思想、修辞术语,还是其他与培养语感,培养整体把握能力,培养构句成段、布局谋篇的能力相关的知识?这个问题只须提出而无须回答了。二是“怎样学”的问题。学习语文知识并不就意味着要由教师来一点点讲给学生,更主要的还是由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慢慢领会,教师的作用在于参与、组织、引导和点拨。如果还是主要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必然与“语文实践”背道而驰。举例来说,新课标强调语文教学要重视培养整体把握的能力。阅读教学中,概括课文主要内容是整体把握能力的体现。培养学生概括课文主要内容的能力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教师根据文章特点,把方法、规律教给学生,让学生运用;一是在学习具体课文的过程中,引导学生由段到篇,概括出主要内容,并在教学过程中反复这一过程,让每一个学生在学习中慢慢习得方法、规律,教师适时引导总结,并不定时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显然,后一种方法更可取。因为它重视学习的“过程”,重视能力的形成,重视学生的个性,尊重每个人的独特体验。这时的方法、规律是在过程中习得的,每个学生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去领会它、掌握它,学到的是“活”的知识,得到的还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强调用探究性学习的方式学习语文知识,并不是对接受性学习的否认。课堂学习的模式包括接受模式和发现模式。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二者往往是相辅相承、结伴而行的。接受性学习的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和技能,它应当是探究性学习的有益补充。在教学实践中,每堂课都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由教学目标确定的内容──尤其是认同知识的重要性后,由教材、教师确定的“知识”方面的内容──就是学生在本堂课上要“接受”的。学生在教师组织的教学环节中自主学习,不可能不存在“过不去的槛”,“教学中也会遇到启而不发的时候,学生理解不准、理解不深甚至理解错误的地方;会遇到限于他们的知识、阅历还不知、还不懂且有必要现在就知就懂的内容,这就需要教师的讲解。”②这时教师“该出手时就出手”,否则,问题无法解决,学生的探究无法进行下去,必然影响到整个课堂教学,也就谈不上学生的进步与发展。事实上,这时的接受性学习是在探究性学习的“过程”之中,“接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高效的完成探究,是为了学到知识,习得能力。完全没有必要过于僵化处理。 总之,语文知识可以促进语文实践能力的形成,应当是语文实践的重要内容。语文实践与学习语文知识并不矛盾;语文实践强调让学生在尽可能多直接接触语文材料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但并不排除接受性学习。语文教学什么时候都应当从语文教育的特点出发,从实际出发,从而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①余文森、赵小雅:《不可忽视的新问题》,《中国教育报》2003年6月18日第4版。 ②崔峦:《语文课程改革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求是·崇实·鼎新》,第410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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