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键:正确处理几对关系——“形”“神”统一、动静和谐、双主体协同活动 1.“形”与“神”的关系:趣味驱动,理性深化 案例一:寓知识于趣味之中 一位老师在教学《用智慧保护自己》时模拟“人生AB剧”设计了一个系列活动情境: ☆某校学生小亮交了几位网友。一天,网友“风中笑”提出见面并一块外出游玩。小亮很犹豫,不知该怎么办。请你说说要不要去,并说明理由。 ☆小亮经不住“风中笑”多次邀请,同意与他见面。请你谈谈怎样去比较合适。 ☆小亮决定在市中心的“天一”茶室与“风中笑”见面,只聊天不去游玩。见面后,“风中笑”想向小亮借500元钱,并愿意写借条,以后一定还。请同学们说说要不要借?为什么? ☆小亮不同意借钱,两人不欢而散。回家路上,小亮发现“风中笑”和另一青年正跟着自己……你认为小亮该如何做才能摆脱困境? ☆小亮最后决定拨打“110”报警。请学生扮演小亮拨打“110”,教师扮演接警员,然后出示相关知识。 ☆小亮报警后,110巡警很快赶到,把“风中笑”等两小青年抓住。审讯后发现,这两人是惯犯,专门利用网络诈骗学生。上述案例给你什么启示? 在这里,教师创设了一个个逼真的活动情境,化静为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活动的刺激下,学生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参与热情极高,课堂气氛异常活跃。而更重要的是教师能根据教学内容来选取活动形式,而且活动始终渗透需要掌握的知识,使形式能明显地呈现教学内容,做到形式为内容服务。 把游戏、小品表演、合作探究等生动活泼的活动引进课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因而,活动教学成为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实践也证明,丰富的活动载体是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有效途径,每一个精心设计的活动,都会给学生留下难忘的印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通过创设的各种情境和活动,使内容的呈现与开展的活动融为一体,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收获。 但是,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活动”是教学的组织形式,而不是教学的目的。在教学中,决不能为了活动而活动,否则就失去了活动的价值。实践告诉我们,德育教育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科学、正确的理论作支撑,取决于理论本身的说服力。因此,无论我们选择哪种活动形式,必须把趣味性和知识性结合起来。在课堂教学中,一方面,我们需要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设计小品表演、知识竞赛、课堂辩论等生动有趣的活动,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探究的热情。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活动的内涵,寓思想教育和培养学生能力到活动之中,引导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积极思考活动内容与所学知识的联系,让学生在主动参与、真切体验、实践磨炼中感悟德育的要求,并受到启迪,最终将外在的思想道德要求内化为健康的情感品质,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对人生的成长与发展起到巨大的引导和提升作用。 2.动与静的关系:强调动感,不忘静思 案例二:动静相生 尽显无限魅力 在学习《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一课时,笔者设计了这样一个活动:欣赏歌曲《天亮了》。笔者在这里做了一个技术处理:第一遍声音很轻,当凄美舒缓的歌声在教室里响起,教师放慢语速,充满感情地讲述歌曲《天亮了》的创作背景,讲述完毕,再完整欣赏一遍歌曲。整个课堂显得格外安静,每位同学都“浸染”其中,他们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这时,教师说:“听了这个故事,同学们的心情一定非常震惊,但这确实是真实的。请大家思考一下是什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这些话打开了学生的思路,在对经营者惟利是图行为的强烈谴责中增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显而易见,这样的活动设计和课堂气氛带来的教学效果,肯定会使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和感动。 初中生具有活泼好动、思维敏捷、模仿力强、表现欲强、注意力难以长时间集中等心理特点。在活动教学中,通过参与小品、辩论等多种活动方式,学生眼、耳、口、脑、手等多种感官同时活动,学生动起来了,课堂活起来了。然而,活动教学固然强调活跃的气氛、热闹的场面,但如果让学生在45分钟里动个不停,一方面,容易使学生感到疲劳,导致学生的思维发生混乱,从而影响课堂秩序;另一方面,学生在频繁的活动过程中没有真正思考的时间,也没有真正体验知识的过程,更没有实施创新的机会,最终影响了学习的效果。因此,教师要处理好“动”与“静”的关系。 正如音乐中有停顿休止、舞蹈中有虚拟、电影中有“空镜头”,活动教学中适度的“休止”与“空白”,也能产生“不教之教”的美学价值。学生的暂时凝神静思绝不是沉寂、冷场,恰是为形成新的高潮而酝酿、蓄势,外虽静,内则动,更富有奔腾不息的生命活力。在课堂教学中,如果我们能适时地说“请大家独立思考几分钟”,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自由深入地思考,恐怕学生的认识会更成熟,更有个性,相信一旦参与讨论,便会层浪迭起,在自主合作探究中碰撞出更绚丽多彩的思维火花。教师只有有效地调控活动节奏与活动频率,使课堂动静相谐、有张有弛、动得有序、动而不乱,才能展现活动教学的节奏美。 3.师与生的关系:学生自主,教师主导 案例三:给我权利,还你精彩 在学习《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一课时,笔者要求学生以四人小组为单位,合作探究消费者应该享有哪些权利。讨论一开始,气氛活跃而热烈,学生有的翻书、有的思考、有的商讨,教师则在各小组巡视,适时点拨、指导。5分钟的讨论结束后学生的精彩发言将整个课堂气氛推向了高潮,而学生的智慧也让听课老师赞叹不已: 生1:我们小孩一个人去大商场,那些服务员根本就不会理睬,但对那些看上去比较有钱的人却很热情。我认为顾客既然是上帝,就应该是不分年龄的,无论谁去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她冷落小孩其实侵犯了顾客的受尊重权。 师:消费者不管年龄大小,都应该受到尊重,享受到同等的服务。 生2:平常我们乘出租车,司机会放一些他喜欢的歌曲,但我们乘客未必喜欢。在乘客上车到到达目的地的过程中,车上的设备应该为乘客服务,听什么乐曲应尊重乘客的选择,所以我认为他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师:真没想到这位同学有这么强烈的维权意识,让我们为她鼓掌(同学鼓掌)。 生3: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案例;一位女士想进一家酒吧,酒吧工作人员因其“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店中生意”而拒绝其入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后来,这位女士到法院为自己讨还公道,法院最后判令酒吧赔偿她4000元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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