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我们在与自然的相处中,过去及现在很多方面过度地强调了人与自然的斗争性,片面地强调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思想长期以来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人类一味地与大自然斗下去的结果使矛盾转化,即由最初的自然对人类的侵害转化为现实中人类对自然的侵害,使人类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自食其恶果。如全球温室效应,生态失衡,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等一系列自然系统的失衡,无一不是人们与大自然过度斗争的恶果。这些使得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万幸的是,理性的人类学会了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间寻找平衡,而不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超越资源环境的承载极限,因为生态的退化往往是不可逆的。历史上惨痛的教训数不胜数。曾制定了世界最早的环境立法——《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树木及雍提水……”的秦国,为了修建最富丽堂皇的宫室,几乎砍光了四川的森林。诗人说:“蜀山兀,阿房出。”《水经注》中记载越王勾践“使木工三千余人,入山伐木一年”;又“使楼船率二千八百人伐松柏以为桴”。在当时森林资源丰富的时代,它的危害性尚不大;但历代大兴土木,毁林建都,造成荒漠化、沙化和植被退化,日积月累,造成长城以南,淮河以北的原始森林全面缩减,却是毁灭性的。尤其元建都大都,大肆砍伐原始森林,有诗写道:“滦人毁巨松,童山八百里”,同时也造成水土流失,泥沙淤积,许多河道曾有的舟楫如云,千帆竞发的局面已成如烟往事。加之长期列国纷争,伐木立寨,甚至毁林灭敌,无休止的破坏欠下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债务。人是自然最大的受益者,也成为最大的破坏者。因此,人对自然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恩格斯说:“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一样。”与天地相参,是中国古代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核心。在中国,从庄子“道法自然,返朴归真”的自然主义和谐到孔孟的“尽心知性”、“与天地参”的伦理主义和谐,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一直延续到今,并成为当今一支重要的思想流派。 “请君莫射南来雁,恐有家书寄远人”,一切保护自然的主张,从浅层次说,是保护人类这个物种的生存与延续,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深层次说,也是来自对存在的、本质生命的意义和科学价值的理解。”今天,我们要继承和发展的“天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则是为了更好地构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以此来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指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其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坚持”上:一、从国家发展战略上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既要讲求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四、对已有项目和现存企业坚持统筹规划,进行环境治理和环境建设;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资源开发与节约,依法严格保护环境与生态;六、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其总目标是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走的是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文明本身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表征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目前人类文明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工业文明是以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人与自然关系失衡为代价的。对于“资源是否合理利用,环境是否被污染,生态环境是否被破坏等问题,传统发展观是不予考虑的。这些观念驱使现代工业文明急剧膨胀,也导致了难以控制的灾难性后果”,而生态文明是以较高的环境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为其主要特征的。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发展。人,既是自然中的普通一员,同时也是自然中的特殊一员,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归宿,还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目的在于合理和科学地运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调整和改善人与自然关系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自然,进而更好地利用自然。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了今天,自然已经受到了人类太多的伤害而元气大伤,如果只是一味地坐等大自然的自行修复和自我发展,根本不可能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的平衡与和谐。人类欠自然的实在是太多了,现在正处在“还账”时期,人类不仅要严格地保护自然,尽快地恢复自然,更重要、更急迫的是要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自然规律去科学地改善自然,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进程中,保护自然是基础,恢复自然是目标,改善自然是关键。那种一切以人类为中心去盲目地“改造”自然是错误的,是主观唯心论的认识论;而那种人类只能服从自然、在自然面前无所事事同样是错误的,是机械唯物论的认识论。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它是对西方的自然法学理论与东方的天人合一观念、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科学与自然哲学的综合、超越和提高,是人类现实利益与理性智慧、科学态度与道德精神的结合。马克思不仅把人作为人化的自然来把握,指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人的自然主义”、“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把自然作为人化的东西来把握,指出了“自然界的人的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 马克思这种“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的自然主义”的统一,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在共产主义中的统一,与当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非常吻合。 江泽民主席1997年11月1日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指出:“早在公元前二千五百年,中国人就开始了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活动,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国人的这些发明创造,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科学精神与道德思想相结合的理性光彩。”。同样,关于用环境道德、生态伦理、自然权利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也体现了人类超越自我的理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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